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兴市监处罚〔2022〕9号(广
更新时间:2023-12-28 22:53 发布者:admin

  百色市靖西县一个濒临倒闭的汽车修理厂打包收购所得,其中包括汽车前灯、滤芯、精滤器、干燥器、从动盘、离合器压盘、轮轨减速器。

  经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鉴定,上述标有“重汽”字样或注册商标的商品,均非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1.广西迈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场地租赁合同一份、法定代表人刘艳微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广西迈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案的适合主体。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4页、股东高江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高江涛提供的涉案汽配入库单一张、对高江涛的询问笔录两份。

  3.陕西锐盟企业立即博手机登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请求书、特别授权书、商标注册证、鉴定书等材料证明广西迈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2022年1月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南兴市监处罚告字〔2022〕12号《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我局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广西迈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在该案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提供证据线索并及时进行整改,侵权商品并未售出且社会危害不大,综合上述情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行南宁望州岭支行(帐户: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帐号:45050 1604 3590 0000 528)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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